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占用的耕地,此类农田的耕作面积、土壤肥力、设施水平等条件较优越,在上面种植作物后产量一般较高。
非基本农田:指耕地中除去基本农田的部分,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其它劣质耕地等。
一、什么是基本农田
1、基本农田
(1)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基本农田是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非特别情况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的耕作面积、土壤肥力、表面平坦程度、农田设施水平等条件较优越,在上面种植作物通常可达到理想的产量。
(3)土质较好、地表平坦、土壤肥沃、面积较大、产量较高、设施完好的农田一般可判断为基本农田。
2、非基本农田
可称为一般农田(保护措施没有基本农田那么严格),是指耕地中除去基本农田的部分,它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超过25°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二、基本农田可以搞养殖吗
1、基本农田上面不能发展养殖业,它受到相关法规的保护。普通农田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进行养殖,但要注意不能破坏耕作层和耕地的种植条件,也不能占用其他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砂、采石、建窑、建房、取土、建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土地管理法》第35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