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动物养殖允许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包括骨粉、骨炭、虾壳粉、蛋壳粉、羽毛粉、血粉、血浆粉、鱼粉、鱼油、鱼膏、虾粉、动物油渣、乳粉、肉粉、蚕蛹等。动物源性饲料,加工过程中细菌繁殖较快,易出现动物源携带病毒传染的问题,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一、绿色食品动物养殖允许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
1、肉粉(畜和禽)。
2、蚕蛹、蛆、卤虫卵。
3、乳清粉、乳粉、巧克力乳粉、蛋粉。
4、动物油渣、动物油脂、饲料级混合油。
5、鱼粉、鱼油、鱼膏、虾粉、鱿鱼肝粉、鱿鱼粉、乌贼粉、鱼精粉、干贝精粉。
6、血粉、血浆粉、血球粉、血细胞粉、血清粉、发酵血粉。
7、羽毛粉、水解羽毛粉、水解毛发蛋白粉、皮革蛋白粉、角粉、鸡杂粉、明胶。
8、骨粉、骨灰、骨炭、骨制磷酸氢钙、虾壳粉、蛋壳粉、骨胶。
二、动物源性饲料使用注意事项
1、动物源性饲料是由动物的组织或器官作为原料进行加工而成,加工过程中细菌繁殖较快,而且存在动物源携带病毒传染的问题,所以对于动物源性饲料的生产条件要求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所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企业需要达到多项指标方可领取到生产许可证,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2、禁止经营、使用无进口产品登记证的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3、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但乳及乳制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