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肥标准中重金属要求

作者:陈建宏

每kg复合微生物肥料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75mg,镉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0mg,铅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00mg,铬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50mg,汞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5mg。每kg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50mg,镉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0mg,铅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50mg。

复合肥标准中重金属要求

一、复合肥标准中重金属要求

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重金属要求

每kg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50mg,镉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0mg,铅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50mg,铬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500mg,汞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5mg。

2、复合微生物肥料重金属要求

每kg复合微生物肥料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75mg,镉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0mg,铅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00mg,铬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50mg,汞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5mg。

3、肥料中重金属生态指标

每kg肥料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50mg,镉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0mg,铅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200mg,铬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500mg,汞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5mg。

4、生物有机肥重金属要求

每kg生物有机肥中,砷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5mg(以干基计,下同),镉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3mg,铅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50mg,铬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150mg,汞及其化合物不得超过2mg。

二、复合肥料的要求

1、高浓度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在40%以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60%以上,水分的质量分数在2%以下,粒度(1-4.75mm或3.35-5.6mm)在90%以上。

2、中浓度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在30%以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50%以上,水分的质量分数在2.5%以下,粒度(1-4.75mm或3.35-5.6mm)在90%以上。

3、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在25%以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40%以上,水分的质量分数在5%以下,粒度(1-4.75mm或3.35-5.6mm)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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